各有关单位、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报告编制要求

1.每一个学位授权点编制一份报告,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教育专业学位除外),只编写一份报告,涉及到博士、硕士内容不同的部分可分别描述。

2.报告内容主要是2021年自然年度本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撰写内容参照但不限于大纲(见附件),应以“本学位授权点”为主语行文,不使用“我院、我校”等主语。文字使用四号宋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3.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4.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5.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6.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7.须同时提交本学位授权点2021年版培养方案(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1.涉及多个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负责报送单位(见附件)统筹编制和提交材料。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数据和材料至报送单位。

2.电子版命名格式示例:0101哲学一级博士点建设年度报告2021年度,0101哲学一级博士点培养方案2021年版。

3.各学位授权点的报告和培养方案请于2022年3月4日前提交word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钉装即可,并须由学位点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封面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提交至:研究生院302,邮箱yjshc15@scnu.edu.cn,联系电话:85211118;专业学位授权点提交至:研究生院306,邮箱yjshy307@scnu.edu.cn,联系电话85215255。

关于编制和提交2021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zip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