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相关单位须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须建有单位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有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应依据工作量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和信息相关工学等单位应配备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各相关单位须有自筹实验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须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全面、准确登记本单位各实验室基础信息,实验室信息发生变动后须及时更新;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须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定量分级标准,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须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每个实验室门口须张贴安全信息牌,高危场所须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须及时停止实验活动,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恢复实验。
(四)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各相关单位须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尤其是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才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须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须实行全流程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须在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条件下才开展实验活动。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须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严格禁止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第一安全责任人、相关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中心主任实验员、开展实验活动的院系教师等,须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导师须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六)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各相关单位和实验室须结合学科特点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各级预案或措施须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须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到位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须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 项目开工前,须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须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须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须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与反馈;实验室房间须建立自检自查台账(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留存记录);隐患整改过程须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须做到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须立整立改;二级单位负责解决的安全隐患须落实整改清零。
四、组织实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须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组长,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人员任成员,召开党政联席专题会议,将专项行动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
(二)全面深入自查,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各相关单位认真参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8项具体任务,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对单位管理层面和实验室进行拉网式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附件(含实施方案及全部附表)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5月20日17:00前将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安全科邮箱zcc6@scn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坚决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2022年6月20日前,各单位须对照工作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补足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完成整改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按照5月份报送要求,于2022年6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安全科,纸质版文件汇编成册(含每项内容对应的支撑材料)报送石牌校区行政楼518实验安全科。
结合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形成长效机制。
五、参与单位
全校设有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须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未设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教辅机构须进行实验室“零申报”。
六、监督问责
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是学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将依照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严格督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行计分制,评分结果纳入2022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学校将对落实专项行动不到位的单位作出处理:
(一)实验室专项行动的评分作为2022年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考核指标,计入本年度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考核成绩;
(二)评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对该单位党政负责人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
(三)未按申报进度完成整改及2022年8月20日后仍未全部完成整改的单位,暂停审批该单位实验室设备的采购计划,封停该单位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直至完成整改,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四)对落实专项行动不到位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联系人:龚老师 刘老师 电话:85211109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党办校办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