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全体博士后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我校第二批次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开展安排

2022年我校第二批次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共资助6人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

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2年第二批次资助人数为6人,资助经费为40万元人民币/人(不重复享受广东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可协议承担有关费用或予以额外经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申请时间为准),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原则上进站不超过1年且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同时符合国家、省关于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

5.专业领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现代工程技术、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领域和急需紧缺产业领域。

6.全职在国(境)外工作12个月。

7.申请人与人社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项目(即省博士后引进项目)等不能重复申报

8.申请人入选后不同时享受广东省财政对博士后的日常生活补贴,获批的40万元全部用于发放博士后2年的薪酬,即在原薪酬基础上另享受10万元的赴外培训补助。

9.优先资助以下情形:

正在申请或已获得接收单位所在地签证且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赴外的博士后。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流动站推荐意见表》(附件2,简称“流动站推荐意见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

(4)《申报表》中列出的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表》《流动站推荐意见表》及以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合订成册,一式1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学院审核

学院汇总、审核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填写推荐意见,流动站主体学院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项目科(行政楼608)电子版发到邮箱rscrcxmk@s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考虑部分国家、地区疫情较为严重,建议选择疫情较为稳定的国家、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各单位严格遴选把关,切实把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派到国(境)外从事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2.各单位要参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规定,做好资助对象“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检查和考核。

3.获资助人员应在2022年12月前完成进站手续并赴境外开展研究,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有关规定退回项目已发资助并视情况限制所在学院下一批次申报。

4.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及时返校,原则上不接受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6.派出结束后,获资助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结题表》(附件4),并于回校一周内提交至学校人事处人才项目科(行政楼608)。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