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和教育部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

全校设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危险源及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17日)

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要求,通过单位统一自查、实验室自查、实验室互查及单位互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并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件5)。

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立行立改的隐患要立即完成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发现的隐患务必于2023年7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整改复查阶段(2023年4月中下旬)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实验室,待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三)教育部和教育厅飞行检查(2023年5-6月)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入校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各有关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要求,按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逐条梳理核对,对应提供与本单位及实验室相关的情况说明和支撑材料,形成完整的迎检材料,做好迎接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

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等三个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6@sc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石牌校区行政楼518实验安全科。

联系人:胡老师 龚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09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项目检查表(2023)》

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