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现对我校202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录取通知书邮寄、调档函下载及档案邮寄、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公布的名单为拟录取考生,不作为录取依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月中上旬通过邮政EMS寄出,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录取通知书均通过“邮寄”形式寄送。根据录取通知书寄送要求,须由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其他人无法代收,请考生于5月27日9:00—5月31日22:00登录我校2025年硕士拟录取考生信息填报系统(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SigninLq.aspx)确认邮寄地址。建议填报考生本人的居住地址且严格按照XX省XX市XX区XX(路名、门牌号)规范填写。
二、调档函信息确认及档案邮寄说明
调档函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请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登陆我校2025年硕士拟录取考生信息填报系统的【拟录取情况查询】栏目进行“调档函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在【录取情况查询】栏目中自行下载并打印调档函。邮寄时档案袋上注明“2025级XX学院XX专业硕士研究生XXX档案”字样。档案只接受机要或者EMS寄送方式,其他方式一概拒收。若因档案邮寄方式不符合要求发生档案丢失、损毁,责任自负。
档案邮寄地址可以按以下信息填报:
(一)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505档案室(邮编510631),唐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7,020-85211035。
(二)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A310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06),唐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082。
(三)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108档案室(邮编516600),郭老师,联系电话:0660-3808019。
三、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事宜
(一)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生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手续;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二)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入学后须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以入学后各校园户籍工作通知为准):
1.户口本原件(若原户籍为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个人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或者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的籍贯、出生地要详细到市(县),且有效期为30天内;迁往佛山校区的新生仅可选择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已婚的学生还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手续仅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迁移户口。
(四)学生集体户在校就读期间不予迁出。
1.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139,刘老师。
2.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39312001 、020-85211139,刘老师。
3.录取到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路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
如有疑问,请咨询:0757-86687111,钟老师。
4.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如有疑问,请咨询:0660-3808090,余老师。
(五)关于2025 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为规范、有序做好 2025 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方式及适用范围
1.线上转接
适用于所有省内单位和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党务系统办理。
2.线下转接
适用于尚不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的方式办理。
(二)线上转接操作指引
在党务系统中依次选择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党委”(请勿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党委’本级)。
(三)线下转接操作指引
1.介绍信抬头
统一写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2.具体去向填写
统一填写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
(四)接收流程
通过党务系统转接的,由单位工作人员线上点击接收(线上转接若错过系统时效,需联系原单位重新发起);通过线下转接的,由单位工作人员收集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统一办理转接手续。学生本人收到回执后,需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请各位新生党员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转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陈老师,0757-86686931。
(六)关于2025 级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团省委通知规定,升学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以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我校集中在8月中上旬开展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8月上旬,各学院会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统一建立新生团支部,8月中旬,各学院团委将通知新生团员进行转接。省内已报到的,线上转入所在新生团支部;省内未报到的/省外的,在线上向所在新生团支部报到。
如有疑问,请咨询:周老师,0757-86687130。
工学部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2025 年 5 月 26 日